【獎助金公告】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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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100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10月28日 104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第二條 經費來源:每年依本校預算編列名額執行。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之本校25歲(含)以下,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就讀進修學制、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三)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四)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第四條 辦理方式:
一、於每學期12月公布申請訊息並受理學生申請,由學生檢附各項規定申請資料向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提出申請,並由學務處組成5-7人審查小組審議。
二、為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精神,並厚植其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得進行由本校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並作為核發「生活助學金」之參考。
第五條 實施原則:
(一)以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月4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單位由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統一安排,並由各服務單位督核。
(三)助學金額度:為提供每月生活費所需,以新臺幣6,000元為原則。
(四)安排志願服務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本校得依學生個別狀況彈性調整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核發數額。
第六條 核發時間:每年3月-6月,分4個月核發。助學金核發期間,因已領取每月6,000元補助,領取期間,如欲申請校內工讀助學金者,每月以40小時為原則。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