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工學院學生證照考試(檢定)報名費補助辦法
106年5月3日105學年度第3次工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5月1日106學年度第3次工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4月30日107學年度第3次工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目的:
為鼓勵本院學生積極參與各職類專業證照考試,取得專業證照,藉以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及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工學院學生證照考試(檢定)報名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補助對象:凡本院在校學生,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補助。
第三條、補助規定
(一)每張證照以申請1次為限,且不得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覆申請。
(二)申請專業證照報名費補助者,依申請程序請向系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後,送至工學院辦理補助事宜。
第四條、申請程序
(一)學生於取得專業證照後,填寫「國立宜蘭大學工學院考取專業證照報名費補助申請書」後,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影本【限本人】、證照或認證成績單影本、報考費繳費憑單或有效證明文件收據正本(須為主辦單位正式核發之收據),繳交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
(二)系所初審申請之相關資料無誤後,逕送工學院辦理補助事宜。
第五條、補助報名費範圍:以通過考試(檢定)一年內之實際報名費用為原則;補助證照級別與補助額度以當年度院級會議決議為準。
第六條、補助證照類別:補助教育部認列之相關專業證照,如國際證照或政府機關所發證照;另語言相關證照則由語言中心協助補助。
第七條、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院教育部補助/委託計畫經費或本院年度預算支應,並於年度所編預算額度內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經110年工學院109-4院務會議決議:
獎/補助內容 | 獎補助金額上限 |
甲級證照及同等級證照者 | 5,000 元 |
乙級證照及同等級證照者 | 3,500元 |
丙級證照及同等級證照者 | 1,000 元 |